中石化湖南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储运部罐区隐患综合治理
项目环保设施竣工及调试延期公示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>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和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》(国环规环评(2017)4号),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,公开竣工日期和调试日期。因此,我公司对“中石化湖南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储运部罐区隐患综合治理项目”作出以下公示:
本项目为罐区隐患综合治理项目,主体工程建设内容为八号沟罐区、五号沟罐区及江边罐区现有隐患的治理工程内容,,本项目主体工程及配套环保设施已全部建成。
我公司主体工程及环保设施已于2023年3月16日全部建设完成,已于2023年4月4日开始设备调试,原定结束调试时间为2023年7月3日,现因企业现场整改尚未完成等原因,特申请延期环保验收至2023年11月30日。
建设单位:中石化湖南石油化工有限公司
电话:0730-8493612